0%
招标采购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发表日期:2020-01-17来源: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

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 级通用

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自2018 6 6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