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试剂耗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试剂耗材采购
项目编号:JXFZ2020-XM00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丁勇、孔令垚
项目联系电话:0592-5856995/58562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海山路33号
联系方式:骆镇军0592-56198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丁勇、孔令垚 0592-5856233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33号创想中心1803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招标的项目为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考虑到供应商的条件与专业性,以及招标方案的可行性,将整个采购项目分为3个合同包,各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完整投标,所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9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29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33号创想中心1803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前台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33号创想中心1801单元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请联系: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592-5856311;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