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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国有资产的若干规定》-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发表日期:2020-02-12来源: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关于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国有资产的若干规定(试行)

 

一、挂牌


1、出让方应按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报送相关材料,并将所委托的拍卖机构向中心作出书面说明(包括正选和备选拍卖机构)。


2、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含拍卖机构应收的佣金)须由中心统一结算。


3、出让方与拍卖机构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中应包含以下条款:

(1)拍卖机构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按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委托拍卖合同。

(2)拍卖机构应确保拍卖登记截止时间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信息公告登记截止时间相一致,并于登记结束当天将填写好的竞买人登记汇总表及信息表传真至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3)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含拍卖机构应收的佣金)由竞买人直接缴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实行统一结算。


4、委托拍卖合同中必须要有明确的委托拍卖期限。


5、委托拍卖合同中须明确买受人应缴纳的佣金和交易鉴证费金额(含中心向买受人收取的交易鉴证费)。


二、拍卖


1、拍卖机构应按中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三)。


2、拍卖机构的拍卖公告应在正常工作日发布,拍卖公告中应包含拍卖登记截止时间和拍卖时间,其中拍卖登记截止时间应和中心发布的信息公告到期时间相同;拍卖时间应在正常工作日,并和登记截止日相差不少于3个工作日,涉及资格审查的,拍卖时间和中心发布资格审查结果公告之日相差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未经中心同意,拍卖机构不得要求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时提供中心出具的相关材料。


4、拍卖机构与竞买人签订的竞买人协议书中应包含以下条款: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要求出具转款说明等材料,如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要求买受人现场签署相关材料的,买受人应到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场地签署相关材料。

(2)竞买人缴交的保证金须经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竞买人姓名或名称、登记的拍卖标的名称并加上“保证金”字样;如竞买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缴款凭证或委托他人缴纳保证金的,缴款人及竞买人应在登记截止日前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签署缴款说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现场签署相关材料的,缴款人及竞买人应到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场地签署相关材料,否则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有权视为竞买人未缴纳保证金。

(3)买受人原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保证金扣除买受人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鉴证费、买受人应缴产权交易佣金以及买受人应缴拍卖机构的拍卖佣金后,余款作为部分转让价款,买受人应按付款期限将其余转让价款支付至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收齐全部转让价款和交易资料(或交易各方约定的其他条件)后,将该转让价款转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将拍卖机构佣金转入拍卖机构账户。如需变更付款条件的,买卖双方应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4)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机构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书面退款通知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将该款项按原缴交渠道退还。

(5)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在收齐交易资料,并按其标准足额收取产权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后方出具交易鉴证书。

(6)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和拍卖机构各自开具发票。


5、拍卖机构应在意向购买人首次咨询时一次性告知以下事项:

(1)本次拍卖的保证金金额及保证金缴交方式;

(2)拍卖成交后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3)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4)本次拍卖的出让限制性条款。


6、拍卖机构不得以不合理原因限制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拍卖标的流拍后,拍卖机构不得擅自决定与任一意向竞买人通过非公开的方式交易。


7、拍卖机构应按本规定及附件要求办理拍卖事项、提交相关材料,未经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增减相关材料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公告、拍卖规则、竞买人协议书、拍卖程序等)。


8、拍卖会现场应有中心人员现场监督。


三、鉴证与结算


1、买受人缴纳的佣金和鉴证费总额应优先支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鉴证费,如买受人按拍卖前规定的金额缴纳的费用不足以支付中心的交易鉴证费时,拍卖机构应负责补足。


2、中心在收齐转让价款、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及交易鉴证费、拍卖机构佣金、拍卖机构的退款通知等交易资料后,按中心工作规程办理转款手续。


3、中心和拍卖机构各自向买受人开具收取的交易鉴证费发票和拍卖佣金发票。


4、符合鉴证条件的,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下列情况下中心将不出具鉴证书:

(1)拍卖标的不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的;

(2)拍卖底价未按有关程序决定的;

(3)出让限制性条件未向所有参与拍卖的意向竞买人公开的;

(4)拍卖机构以不合理原因限制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的;

(5)流标后拍卖机构擅自决定与任一意向竞买人通过非公开的方式成交的;

(6)未足额缴纳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的;

(7)其他情况。

 

附件;

1、竞买人登记汇总表;

2、竞买人登记信息表;

3、拍卖机构应提交材料清单。